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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成立的公司,税务局个税认定申报为4月开始,当月工资,当月发放,4月已发放了4月工资,现5月需发放5月工资,这种情况如何申报个税?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2 05/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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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的,也就是你这个月申报上一个月发下去的,正好。
2022 05/13 09:34
84785010
2022 05/13 09:38
那我5月发放5月的工资,只能6月申报,那就多一月了,这种情况不太正常吧
郭老师
2022 05/13 09:50
你好,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这个是正常的。
郭老师
2022 05/13 09:50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郭老师
2022 05/13 09:50
看一下这个规定,这个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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