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①甲单位“专用实验设备购置”项目经费预算180万元。甲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同中标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75%。甲单位支付首笔款后,因A公司业务转型不再生产该类设备,合同无法履行。资产管理处采购业务经办员因缺少工作经验未主动联系A公司,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②甲单位“实验室配套家具购置”项目经费预算350万元,项目资金于2019年3月全额下达至单位零余额账户。4月,甲单位履行采购程序并与B公司签订340万元采购合同,形成项目购置预算结余1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月,甲单位履行采购程序后又与中标C公司签订10万元采购合同,用于购置本单位行政人员办公家具。6月,甲单位完成家具的安装、验收与付款工作。 判断事项1至2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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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事项①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因供应商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单位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目标完成、项目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收回。
2022 05/1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