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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张某的儿子就读于某小学。2020年张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10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330元。(2)取得年终奖60000元,选择单独计税。(3)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设计图纸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4)每月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房贷3000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2020年12月张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计算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计算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4)计算张某取得的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5)计算张某就2020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5/15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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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工资预扣=(10000-2000-1000-1000-5000)*12*0.03-330=360-330=30
2022 05/15 16:09
小默老师
2022 05/15 16:13
2年终奖预扣=60000*10%-210=5790 3劳务报酬预扣预缴=(2000-800)*0.2=240 4综合所得应纳税=((10000-2000-1000-1000-5000)*12+2000*0.8)*0.03=408 5应退税=240+360-40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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