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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做出会计分录。1.2019年5月9日,向乙公司赊销A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款项尚未收到。2.2019年5月12日,向丙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0元。3.2049年5月19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采购上述A产品货款,存入银行。4.2019年5月23日,生产A产品领用原材料50000元。5.2019年5月25日,用银行存款向丙公司支付采购采购上述原材料欠款。6.2019年5月26日,取得3个月的银行借款100000元,存入银行。7.2019年5月30日,收到丁公司投资的设备一台,价值300000元。8.2019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汽车修理费2000元。9.2019年5月31日,从银行存款提取现金5000元。10.2019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购买办公用品电脑2台,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总价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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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借应收账款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销项税26000
2.借原材料100000
进项税13000
贷应付账款
3.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226000
4.借生产成本20000
贷原材料
5.借应付账款113000
贷银行存款
6.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短期借款
7.借固定资产300000
贷实收资本
8.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2000
9.借库存现金5000
贷银行存款
10借固定资产9000
贷银行存款9000
2022 05/15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