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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甲公司于2019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要求: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3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05/1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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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2022 05/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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