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教个事,如下。我们公司二车间产生的危废需要处置,由外部企业拉走处理,原来每吨在10000元左右。现在又换了一家,处置费每吨8860元,但签合同时,对方提供了两个公司,分成A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费每吨6700元,B公司提供处置费2160元,这两家发票、合同也是这样签订和按吨开的。我觉得这有风险,技术服务费金额过大,一车就是33.45吨二十多万,每年几百吨。再说我们付款也没必需配合对方少交税呀!因为他们开的技术服务费是小规模公司是免税的。你帮我分析分析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2 05/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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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是的,没必要的,同时贵方也少抵扣增值税了。
2022 05/16 17:59
84785005
2022 05/17 08:02
抵税多少我们倒不计较,主要担心技术服务费金额过大,引起税务怀疑
王雁鸣老师
2022 05/17 08:29
同学你好,是的,应该按事实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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