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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丙公司加工木箱一批,9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0日,发出板材30立方米,实际单位成本500元。 2.12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上述板材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价500元,税65元 3.18日,开出转账支票支付木箱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价3000元,税390元。 4.18 日,木箱全部加工完毕,共300 只,已运抵入库。

84784975| 提问时间:2022 05/1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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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500=15000 贷:原材料 1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 565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 贷:银行存款 3390 借:周转材料18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5000+500+3000=18500
2022 05/1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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