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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的分公司汇算清缴需要填关联企业往来申报吗?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2 05/1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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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这个通过总分公司不能直接判断。 要通过以下判断。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2022 05/1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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