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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国公民甲在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另外,甲的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其工资6000元。甲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月代扣甲的个人所得税=(10000-5000)x10%-210=290元派遣单位每月代扣税额=(6000-5000)x3%=30元甲认为,雇用单位、派遣单位已分别代扣代缴税款,自己无须申报纳税。请问:1)雇用单位、派遣单位每月所扣税额是否正确,甲全年共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甲的想法正确吗?为什么?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5/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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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雇用单位、派遣单位每月所扣税不对, 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只能扣除一个
2022 05/19 09:19
暖暖老师
2022 05/19 09:20
甲全年共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0000*12+6000*12-60000)*0.1-2520=10680
暖暖老师
2022 05/19 09:21
2)甲的想法不对,两处工资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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