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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到家公司开办讲座,双方签订的合同比约定三万元报酬,在办讲座期间,王某发生的交通费用共计5000元,假设王某每月另有一万元工资收入,不考虑其他扣除,请问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5/1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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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这个可以这么操作: 1.签订培训协议,约定为王某报销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 2.然后,这些费用从3万报酬中扣除。
2022 05/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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