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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营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13%、退税率为11%,2019年6月和7月经营情况如下:6月业务:(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5%;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为生产出口货物从国内购进免税材料(非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20万元,并且当期全部领用且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不含税金额为3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7月10日前收回。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3)将自产的新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成本为3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7月业务:(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25万元(2)内销货物12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400件用于本企业招待所,货物已移送(3)收回6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40%的货款。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5/2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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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这是需要问什么?
2022 05/20 22:31
84785034
2022 05/20 23:40
(1)计算2019年6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2019年6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3)计算2019年6月应纳增值税额。(4)计算2019年7月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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