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黄工月工资18000元,由总公司调入异地跨省跨市子公司工资依然是18000元。 因社保一直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为保持社保缴纳地一致,将工资分成了两部分,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并按当地最低工资申报个税(工资为1900元)。其余部分18000-1900=16100元,在异地跨省跨市子公司申报个税 请问这样操作,对公司和个人有风险吗?主要是哪方面的风险? 虽然个税在月度申报时分开申报,但汇算清缴是汇总工资计算申报,相当于最后还是按18000元申报的个税。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2 05/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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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没有税务风险,只是把收入分2个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最终还是要汇总申报的
2022 05/20 10:57
84784990
2022 05/20 11:08
好的老师,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何何老师
2022 05/20 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84784990
2022 05/20 11:30
总公司长期按最低工资1900元申报,这个会不会引起税务部门监控
何何老师
2022 05/20 11:35
只要不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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