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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日,股东甲占股份60%。股东乙丙丁戊各占10%,并且甲被选为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后来股东甲于2013年11月6日把部分股份转让给了刘某。甲于2014年11月18日擅自以公司名义投资,致使公司亏损5000万。刘某就向监事会提出起诉甲的请求,过了一个多月,监事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刘某就直接到法院起诉甲。请问:(1)刘某有权起诉甲某吗?为什么?(2)假如刘某有权起诉,最后所获得的赔偿受益人是谁?(3)假如刘某的利益受到甲的损害,他所提起的诉讼跟上面的诉讼有什么区别?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5/2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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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1.可以。因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是公司;3.有的。股东直接诉讼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2
2022 05/20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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