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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实收资本30万,原A和B股东各投资15万,各占股50%,经过三年经营未分配利润10万。现A股东以15万元转让价格转给C股东,税务核定转让收入为20万,以20减15万(5万),这个数为基数计征财产转让个税。C股东之后再转让给D股东时,转让时股本原值应该填写多少?" 这个是不是应该在A退出时,同时将A.B的分红先分了?再改成加资10万,变每人20万?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2 05/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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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C股东的转让原值还是15万,因为实际支付了15万
2022 05/2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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