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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5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0万元,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一:2015年8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资料二:2015年9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200万元。2015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资料三: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80万元。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逐项分析甲公司每一交易或事项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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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201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9520+500(非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保修费实际发生)+180(计提坏账准备)=10000(万元);
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10000×25%=2500(万元)。
(2)资料一,对递延所得税无影响。
分析:非公益性现金捐赠,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属于永久性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料二,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分析:2015年年末保修期结束,不再预提保修费,本期支付保修费用300万元,冲减预计负债年初余额200万元,因期末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所以转回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200×25%)。
资料三,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45万元。
分析:根据税法规定,尚未实际发生的预计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损失时可以抵扣,所以,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8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万元(180×25%)。
2022 05/21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