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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老贾取得下列收入: (1)在甲公司任职,全年共取得扣缴“三险 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无专项附 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2) 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 (3) 10月取得利息所得10000元, (4) 12月通过人民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20000 元 请计算老贾选择捐赠支出的扣除顺序是否会 对全年应纳税额产生影响。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2 05/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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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请稍等
2022 05/24 16:07
图图*老师
2022 05/24 16:29
利息所得10000限额扣除=10000*30%=3000,应交个税=(10000-3000)*20%=1400
图图*老师
2022 05/24 16:30
剩下的17000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利息不扣捐赠应交个税10000*20%=20000
图图*老师
2022 05/24 16:37
综合所得扣除限额=(180000-60000-30000*0.8*0.7)*30%=103200*0.3=30960>20000,可全额扣除,应交个税=(103200-20000)*10%-2520=5800 所以,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合计交税5800+2000=7800
图图*老师
2022 05/24 16:39
如果现在股息中扣除3000,剩下综合所得中扣除17000,综合所得应交个税=(103200-17000)*10%-2520=6100,合计交税6100+1400=7500,总得少交税300 所以,应选择现在利息中扣捐赠,剩下的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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