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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年 1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 该批产品将于 2 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 2年 后交付产品时支付 449.44 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 400 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 时支付贷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 2×20 年 1 月 1 日收到乙公司支 付的贷款。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 6%。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 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 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假定融 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84785004| 提问时间:2022 05/2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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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1)2020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9.44   贷:合同负债449.44 (2)2020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400×6%)2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 (3)2021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424×6%)25.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5.44 借:合同负债449.44  贷:主营业务收入449.44 满意的话麻烦评价一下!
2022 05/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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