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我公司给客户开具了发票,但是转账人不是发票抬头公司,是个人,请问这样有问题吗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2 05/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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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建议让对方出具一个委托付款协议的呢,需要四流一致
2022 05/24 16:51
84784960
2022 05/24 16:52
四流指的是那四流呢,请问这可以参考什么文件依据吗
小小霞老师
2022 05/24 17:34
发票流,货物流,信息流,合同流。 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可以抵扣,但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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