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将一批B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合同中约定12月15日付款。12月15日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12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65万元的违约金。 (2)将自产的10台B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送给当地的福利院。 (3)将新试制的2台C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C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8万元;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要求: 1.事项(1)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何时?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不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不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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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事项(1)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40+5.65÷(1+13%)]×13%=135.85(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理由:①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040万元”的价款在12月15日发生纳税义务,应确认销项税额;②“5.65万元”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由于以直接收款方式获得,在12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应价税分离后并入12月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2)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由于B型电冰箱存在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每台0.8万元),因此,销项税额=10×0.8×13%=1.04(万元)。
(3)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由于C型电冰箱是甲企业新试制的,不存在同类价,因此,销项税额=2×1×(1+10%)×13%=0.29(万元)。
2022 05/25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