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1日,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60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54000元。2021年4月I日,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40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36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厂房用于生产,净残值为0,假定栋厂房可以使用20年,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时:(2)补付工程款时:(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4)问折旧开始日期是?(5)假定甲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用直线法,净残值为0,2021年度,甲公司应计提折旧额为多少?(6)假定甲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用直线法,编制2021年度甲公司折旧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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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借,在建工程6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5.4万
贷,银行存款65.4万
借,在建工程4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3.6万
贷,银行存款43.6万
折旧金额100万÷20年=5万每年折旧
借,管理费用5×8/12
贷,累计折旧5×8/12
2022 05/2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