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市百货公司2019年全年收入及费用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1625万元,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当期用自产货物投资,同类售价80万元,货物成本38万元,企业按照成本进行了结转。不考虑其他税费。 (2)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税金及附加为25万元,三项费用合计32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万元,广告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3.5万元,其中0.2万元是交通罚款,当期支付2018年的税收滞纳金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2)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3)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4784957| 提问时间:2022 05/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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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主营业务收入1625+租金收入30+自产货物投资80)×0.5%=8.68(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准予扣7.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8=5.2(万元)。 (2)广告费扣除限额=(主营业务收入1625+租金收入30+自产货物投资80)×15%=260.2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50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营业外支出中的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故营业外支出中的这两部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2=2.2(万元)。
2022 05/2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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