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2021年计提工资120万,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100万,20万留待次年汇算清缴后发放(应纳税调增)。2021年发放2019年递延工资30万(已在2019年纳税调增),同时冲减2019年多提工资10万(已在2019年调增),并补提2020年工资5万。请问2021年纳税调整数是20-30=-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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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补的那个2020年的工资,那个2020年的时候调整完了吗?
2022 05/28 09:34
84784996
2022 05/28 09:40
2021年补提2020年工资部分,是上级重新核定清算数,在2021年补提后立即发放。
李霞老师
2022 05/28 09:44
你好同学,我的意思是202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个补的这笔工资调整吗?
84784996
2022 05/28 09:47
没有调整过
李霞老师
2022 05/28 09:51
那您既然不提了,不提了,也申报个税了,也发放了,那就得把它归到2021年里面,所以你得调减。那就得相当于20减30减五。
84784996
2022 05/28 09:58
那已调增的10万在2021年冲回需要在2021年调减吗?
李霞老师
2022 05/28 10:07
你好,因为你把它冲减了,然后也调整了,所以那一块相当于做平了。
李霞老师
2022 05/28 10:07
就不需要再考虑那一块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