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2020年12月该公司“应交税费”科目期初余额为零1,当月2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4日,购入M材料5000千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000元;发生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118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62元;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0千克。3(2)14日,购入电暖器40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8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18日,销售N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0元;收到购货方交来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3445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N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500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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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应交增值税为390000+20800-104000-1062
1.可抵扣进项税104000+1062
2.进项税转出20800
3.销项税390000
2022 05/2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