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问下递延收益纳税调整的问题,企业2020年收到两笔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核算,属于不征税收入,2020年递延收益余额3671259,2021年递延收益余额2902181.83,2021年递延收益纳税调整时如何处理

84785039| 提问时间:2022 05/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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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也就是说,你这个政府补助,他是属于不征税的收入。那如果说是属于不征税的收入,你后面在会计上每一期都分摊到了你的其他收益,那么你每一期分摊的这个其他收益在纳税申报的时候调减就行了。
2022 05/30 11:54
84785039
2022 05/30 14:30
老师我看到说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价值对应的后续折旧、摊销额不得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84785039
2022 05/30 14:31
对应的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我需要调增吗?
84785039
2022 05/30 14:32
需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陈诗晗老师
2022 05/30 15:41
就是你那个折旧和摊销是不能扣除,那你在那个申报表里面,就是在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里面填写就可以了,你这个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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