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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长江职业学院收到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收入共计386万元,次日,按照规定上缴了同级财政专户。10月20日,经申请、财政审批,收到返还的学杂费收入100万元。请编制平行记账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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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1.收到学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386  贷:应缴财政款 386  上缴财政, 借:应缴财政款 386  贷:银行存款386  收到财政返还,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事业收入 100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100
2022 06/0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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