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本年1月,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20000元的小汽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算作为红利送给本公司股东林山。林山每年工资、薪金总额均为260000元,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为30000元,未取得其他收入。关于车辆所有权的归属,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林山名下。方案二: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仅将车辆使用权交给林山。请比较两种方案,哪种方案更有利于纳税人节税。(希望能有计算过程)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0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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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算好发给你,请稍后
2022 06/01 15:20
84785034
2022 06/01 19:54
你好!算好了吗?
张壹老师
2022 06/01 20:05
你好,方案一交个税(2600000+320000-30000-60000)*30%-52920 方案二交个税(260000-30000-60000)*20%-16920 你算一下这二个金额是多少,按方案二少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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