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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销售应税药品169.5万元(含税),销售免税药品10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3万元,应税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各自消耗原材料的情况。要求:计算甲制药上述业务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2 06/0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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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甲制药上述业务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100/(169.5+100)=4.82
2022 06/0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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