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0万元。(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一批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20万元。(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赠送给重要客户,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8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计算甲地板厂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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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的
2022 06/02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