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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化妆品公司委托某日化厂加工某种高档化妆品,将其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8月份收回加工好的化妆品4000千克,受托方按同类化妆品100元/千克的计税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当月销售用其连续生产后的化妆品100箱,销售价格为6000元/箱。月底结账时,账面反映月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化妆品3000千克,价款30万元;月底库存委托加工化妆品2000千克,价款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5%,销售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公司进行如下计算和会计处理:(1)当月应纳消费税额(2)当月准予抵扣委托加工化妆品已纳消费税额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0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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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1)当月应纳消费税额=100*6000*0.15 (2)当月准予抵扣委托加工化妆品已纳消费税额=(300000+4000*100-200000)*0.15
2022 06/0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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