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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答案: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老师为什么还要加上加号后面的呢

84785033| 提问时间:2022 06/0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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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具体为 如下所示
2022 06/02 21:14
小默老师
2022 06/02 21:19
因为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属于从价和从量计征消费税的,100×150/10000是从量计征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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