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2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21年4月3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21年3月31日完成。甲公司在2×21年1月1日至2×21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2×21年3月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退回的一批产品,取得了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向丙公司退回货款及相应的增值税税款。该批产品系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销售给丙公司,当时已确认收入并收讫款项,该批产品的售价为500万元,成本为360万元。税法规定,销售退回所对应的收入和成本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判断甲公司2×21年3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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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该事项发生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产品质量问题退回事项,因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贷:应收账款 565
借:库存商品 36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
2022 06/05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