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A**的我们公司,我们给甲方开发票,剩余尾款经打官司,甲方把尾款打入我们公司账户,现A要从我们公户给他个人转款,A上诉我们后法院判决我们给A付款,需要他给我们开发票吗,如果他没开发票,我们付款过去用什么附件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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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开发票
2022 06/06 12:19
84785007
2022 06/06 12:20
经A上告我们公司,法院判决我们给A付款,A也要开发票吗
朴老师
2022 06/06 12:24
这个如果有法院判决书就不用开发票
84785007
2022 06/06 12:26
直接付款以回单和判决书作为附件就行?
朴老师
2022 06/06 12:35
同学你好
对的
判决书可以税前扣除
84785007
2022 06/06 12:37
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朴老师
2022 06/06 12:38
就是不用交所得税
84785007
2022 06/06 12:41
判决书可以税前扣除是哪条税法
朴老师
2022 06/06 12: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政策解读:(四)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
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84785007
2022 06/06 12:48
入账时记入哪个科目呢
朴老师
2022 06/06 12:53
同学你好
是什么支出计入对应的科目
84785007
2022 06/06 12:56
是工程款,可以记入营业外支出吗
朴老师
2022 06/06 12:58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84785007
2022 06/06 13:11
不是判决书,是调解协议书,也可以?
朴老师
2022 06/06 13:11
同学你好
这个不可以
84785007
2022 06/06 13:11
那要开票吗
84785007
2022 06/06 13:12
民事调解协议不行?
朴老师
2022 06/06 13:19
对的
只有判决书可以
84785007
2022 06/06 13:20
开什么发票?个人开工程款发票?如果对方不开,我们可以扣几个点?对方不开票,我们怎么入账
朴老师
2022 06/06 13:24
同学你好
是什么业务开什么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