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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20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租赁合同,租入一项机器设备:(1)甲公司每年末向乙公司支付租金800万元,租赁期3年。期满后,该设备返还给乙公司;2×20年甲公司按设备所生产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向乙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2)甲公司为取得该租赁发生的租赁中介佣金4万元,谈判人员差旅费1万元,其他相关税费2万元,乙公司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佣金5万元。(3)该设备原账面价值6600万元,至租赁期开始日已计提折旧48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公允价值为2020.04万元,甲公司取得后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4)租赁内含利率为9%;(5)2×20年年末,该设备生产的产品甲公司已全部对外销售,销售收入3000万元。分析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以及支付给乙公司额外分享收入的处理原则,并编制2×20年年末与租赁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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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使用权资产到期归还给乙公司,因此应在租赁期(3年)与尚可使用年限(4年)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所以折旧年限为3年。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额外分享收入,属于不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20年年末分录: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800
贷:银行存款800
借:财务费用182.25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2025.04×9%)182.25
借:制造费用677.01
贷:累计折旧(2031.04/3)677.01
借:销售费用30
贷:银行存款(3000×1%)30
2022 06/07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