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2018年5月1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15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A上市公司向其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并存入银行。2019年3月20日,A上市公司宣告发放2018年现金股利80万元. (3)2018年6月30曰,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6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40万元。 (4)2019年5月30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A上市公司股票,价款为1210万元。 要求: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2)宣告、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3)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4)出售股票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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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940
借,应收股利60
借,投资收益2.5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0.15
贷,其他货币资金1002.65
(2)宣告、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60
贷,应收股利60
借,应收股利80
贷,投资收益80
(3)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变8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变38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80
(4)出售股票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1210
借,投资收益3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9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变300
2022 06/0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