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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乙公司开出工商银行转账支票张,支票金额为20000元,用于支付乙公司的画册制作费。后因购买纸张的合同,乙公司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去工商银行兑付支票,被银行退票,理由为密码错误。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给付票据金额20000元,甲公司认为其与丙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对丙公司无付款义务,而且乙公司制作的画册质量有问题,故乙公司违约,根据合同,乙公 司应退回制作费。 问:甲公司是否应支付给丙公司票据金额?请说明理由。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2 06/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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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1这个是应该的。因为甲公司开具的支票并没有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属于见票付款的。至于甲乙之间的纠纷,跟丙方无关
2022 06/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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