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什么是错的?

84785030| 提问时间:2022 06/10 23:5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说,在他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自双方订立的合同生效后,受役地的使用权人即取得地役权。物权登记不是取得地役权的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当供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若之前设立地役权未经登记,则该第三人有权排除该地役权。
2022 06/11 00:03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