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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本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2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按税法规定本年度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 整因素。 要求:计算用公司以下项目的金额(需要计算的请写出计算过程,答案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纳税调整增加额(2)纳税调整减少额(3)应纳税所得额(4)应交所得税额(5)净利润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1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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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1)纳税调整增加额=20-100*14%+2+10=18万元,(2)纳税调整减少额=20万元,(3)应纳税所得额=500+18-20=498万元。(4)应交所得税额=498*25%=124.50万元,(5)净利润=500-124.5=375.50万元。
2022 06/1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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