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在出票人栏中加盖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代其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以“从未委托甲出票”为由拒绝。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 问:(1)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 (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06/14 09:3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票据代理。票据债务人是乙。 (2)票据表见代理。票据债务人是甲和乙 (3)有,持票人现在为善意持票人,其合法权益优先受到保护。
2022 06/14 10:11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