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宏远公司是国有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份发生如下业务:(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2)应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交纳增值税600万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某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借款2000万元的1年期利息160万元(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6%)。(4)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10万元。(5)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要求:(1)计算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2)计算2019年宏远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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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会计利润=8000+240-5100-60-1400-200-1100=380
国债利息调减30万元
广告费限额=8000*15%=1200调增50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160-2000*6%=40万元
招待费限额1=8000*0.005=40,限额2=110*60%=66调增70万元
1.
允许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1400-1250+1200=1350
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1100-110+40=1030
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200-160+120=160
2.
应纳税所得额=380-30+50+40+70-70-40=400
应纳税额=400*25%=100
2022 06/14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