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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般纳税人 具有交通运输业资质,2019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境内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 87.2万元;向境内丙公司提供客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63万元 (2)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运费50万元 (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取得含收入10.3万元,货车的购入时间为2008年5月,购入价为30万元 (4)购买客车、货车用汽油,取得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购买客车、货车用柴油,普载的税计为2万元。 已知:交通运输增税用率为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2019年11月提供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2)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为多少? (3)甲公司2019年11月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84784957| 提问时间:2022 06/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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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甲公司2019年11月提供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是 87.2/1.09*0.09+7.63/1.09*0.09=7.83
2022 06/14 16:49
暖暖老师
2022 06/14 16:49
2)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为 10.3/1.03*0.03=0.3
暖暖老师
2022 06/14 16:50
3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5+2=7 应交增值税7.83+0.3-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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