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初“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为120 000元,已 用连续五年的税前利润进行过弥补:假设发生以 下业务: (1)本年实现税前利润400000元。 (2)年终,按净利润的10%、20%的比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投资人分配现金股利。 要求:计算所得税、净利润和年终未分配利 润的数额;编制结转所得税、结转净利润和年终 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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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所得税
400000*0.25=100000
净利润400000*0.75=300000
年终未分配利润的数额
300000-120000=180000
编制结转所得税、结转净利润和年终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借 本年利润100000
贷 所得税费用100000
借 本年利润300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0
借 利润分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00000*0.1=30000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30000
借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300000*0.2=60000
贷 应付股利60000
2022 06/14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