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国公民李某2020年收入情况如下: (1)5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5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8000元。 (2)6月以2100000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为1050000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70000元。 (3)8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10000元,将其中的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款给贫困山区。 (1)计算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转让受赠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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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李某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8000×3)×10%-2520=4080(元)。
(2)税法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1050000-170000=880000(元)。
转让受赠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80000×20%=176000(元)。
(3)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山区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0000×30%=3000(元)<5000(元)。
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000)×20%=1400(元)。
2022 06/15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