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时会计确认的收入要早于税法确认的收入,比如时间段履约的单项履约义务客户收入确认,会计就是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但是税法则是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开票,确认收入,那么这样会导致会计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提前向税务联系,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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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试着输入一句完整的问题向我提问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需不需要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