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1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稅额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直接销售)应稅消费品。求计算会计分录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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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里收回之后,到底是继续加工,还是直接销售呢?
2022 06/16 09:19
84785034
2022 06/16 09:22
继续加工
邹老师
2022 06/16 09:25
你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84785034
2022 06/16 09:27
老师金额呢
邹老师
2022 06/16 09:30
你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210万,贷:原材料210万 借:委托加工物资1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应交税费—消费税30万,贷:银行存款41.3万 借:原材料 220万,贷:委托加工物资 220万
84785034
2022 06/16 09:32
谢谢老师
邹老师
2022 06/16 09:42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你对我的回复及时予以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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