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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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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加了综合所得概念 所谓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大类收入,这四类收入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对综合所得改为按年计算所得税 以前的历次修正,个人所得税均为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第七次修正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改为按年为单位,即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三)扩大了减除费用扣除范围 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由原来的月3500元,扩大为年6万元;除了原来税法规定的社保、公积金扣除项以外,扩大为六大扣除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此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四)增加了公益捐赠的扣除 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税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以下情况进行纳税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个人或关联方应纳税额的; 2、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或与其他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 3、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
2022 06/1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