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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计算题,30.0分)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坐落在市区,主营生产甲类卷烟,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1标准箱150元)。当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10吨,支付了收购价款及价外补贴和烟叶税,(其中烟叶收购价100000元,价格补贴10000元)。验收后送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2)乙烟丝厂将10吨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厂没有该种烟丝的同类产品售价。(3)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20%对外销售,不含税售价35,000元;(4)80%剩下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10标准箱A牌卷烟。将10箱A牌卷烟对外销售给本市烟草公司(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价款520,000元。(5)甲卷烟厂当期进口小轿车一台自用,关税完税价格300,000元,设备关税税率10%,轿车消费税税率为12%。已向海关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取得相关完税凭证。(6)将自产B牌卷烟20标准箱抵偿债务,该卷烟本月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53000元/箱,平均销售价格50000元/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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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1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