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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02月,该商场举行促销话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丽客购买了7910元(含增值税)的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成本为54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借:银行存款7910 贷:主营业务收入629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0 合同负债710 积分不是790吗?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2 06/1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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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积分的金额790 但是折算价值710
2022 06/16 23:03
84785006
2022 06/16 23:15
但是答案怎么是790,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获得积分790分,其公允价值为790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收入7910/1.13-790=6210
陈诗晗老师
2022 06/16 23:20
你好,同学。 收入确认金额为 7910/1.13=7000 7000/(7000+791)*7000=6290 积分7000-62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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