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2年5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为了鼓励A公司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予其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72000元,增值税额为9360元。商品已发出,尚未收到。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 (2)12日,收到B公司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要求: (1)计算5月3日商业折扣并编制相关分录; (2)计算5月12日现金折扣并编制相关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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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5月3日商业折扣并编制相关分录;
1000*80*0.1=8000
借 应收账款72000+9360=8136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80*0.9=72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000*0.13=9360
(2)计算5月12日现金折扣并编制相关分录。
借 银行存款81360-1440=79920
借 财务费用72000*0.02=1440
贷 应收账款81360
2022 06/17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