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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木制品加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 年度的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48870000元,利润总额为6598980元。企业所得税率25%。 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获取的其他信息如下: (1)发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1130 000元,视同销售成本为1000000元。 (2)当年雇佣的15名残疾职工工资为320000元。 (3)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250000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600000元,新产品研发费用300000元。 (5)有一笔从其他企业借入的资金1000000元,本年度支付该项借款利息120 000元,已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 8%。(6)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50000元。(7)国债利息收入250000元。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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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视同收入需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纳税调增
1130000-1000000=130000
2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纳税调减320000
3广告费扣除限额(48870000+1130000)*0.15=7500000纳税调增7500000-2250000=5250000
4业务招待费扣除300000*0.6=180000
50000000*0.005=250000纳税调增300000-180000=120000
新产品研发加计扣除75%纳税调减210000
5财务费用纳税调增
120000-1000000*0.08=40000
6.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纳税调增50000
7国债利息免税,纳税调减25000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6598980+130000-320000+5250000+120000-210000+40000+50000-250000=
应交税费数字*25%
2022 06/18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