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设一甲国总公司A2010年度境内所得为100万元,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B同年取得所得为80万元,已纳乙国所得税24万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不超过8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80万元至1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1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试用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分别计算A应纳甲国的所得税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100+50=150
按照甲国的税率应缴所得税=80*20%+70*35%=40.5
因为有80万元收入来自国外,这80万元在国外应按照乙国的税率向乙国缴纳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额=80*30%=24,
所以在甲国还应缴纳所得税=40.5-24
2022 06/18 16:42